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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声明】为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本人已仔细阅读本《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授权书》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工商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充分理解。
1.本人知悉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可通过制定《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本人个人信息处理具体事宜。详细的个人信息种类、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第三方机构(指受中国工商银行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或与中国工商银行有信息交互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的信息等内容均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信用卡栏目的《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查阅和保存。 2.本人承诺已获得联系人充分授权,其已知悉并认可本人将其姓名、联系电话提供给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可基于对本人的信用卡服务、风险管理或贷后管理等需要与联系人进行联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3.本人知悉并同意,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人签署之日起至信用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销户之日止,如本人信用卡申请未获批准,则有效期至信用卡申请未获批准之日止,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确认的授权均为有效的授权。 4.本人知悉,中国工商银行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承担超授权期限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中国工商银行将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等处理。如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5.本人有权依法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向中国工商银行查阅或复制本人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中国工商银行更正、补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删除本人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基于本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本人有权撤回有关本人个人信息的授权。 6.对本授权书和行使个人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方式、程序的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投诉,可联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服务热线95588。 7.因信用卡业务所必需和业务合作情况变化,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发生变化的,将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中及时更新,并可通过短信、电话、手机银行、对账单等方式通知本人。如本人继续使用信用卡服务,即表示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的内容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更新后的规则处理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8.涉及征信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以及对外提供、委托处理和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的,按照《牡丹信用卡征信授权书》《牡丹信用卡敏感个人信息授权书》《牡丹信用卡对外提供、委托处理和共同处理个人信息授权书》处理。其他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牡丹信用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准。具体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信用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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