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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国际借记卡对外提供、委托处理和共同处理个人信息授权书(2026年4月版)
 

【授权人声明】为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国际借记卡,本人已仔细阅读本《牡丹国际借记卡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授权书》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工商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充分理解。

  一、授权内容

  (一)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提供支付服务、风险监控、业务办理、增值服务、客户服务等需要,向依法设立的银行卡组织/清算机构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从上述机构获取信息核验结果、评级评分、账户信息、交易信息、服务结果信息等。

  (二)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为提供卡片邮寄服务需要,向邮政或快递公司提供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从上述机构获取邮寄的物流信息。本人知悉并认可通过查询卡片办理进度了解邮寄的物流信息。

  (三)如本人享有相关国际借记卡权益或参与相关优惠活动,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卡号、绑卡协议号、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用于获取相应的产品权益和增值服务。本人知悉并认可也可通过权益细则和优惠活动详情了解具体内容。

  (四)如本人牡丹国际借记卡涉及违约催收等风险管理业务,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业务担保机构、催收机构、电信运营商或其他合作机构等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可从上述机构处获取本人相关信息。

  (五)如本人国际借记卡涉及国际借记卡权益或优惠活动的税务处理(如个人所得税等),本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可将相关税务处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中国工商银行可将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和卡号、账户状态、账户余额等账户信息提供给受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并从第三方机构处获取税务处理结果。

  (六)本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可将本人信息用于联系信息修复。中国工商银行可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本人工作单位、联系人及其它合法保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并从上述机构处获取本人的其他联系方式或通过上述单位建立与本人的联系。

  二、其他事项

  (一)本人知悉并同意,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人签署之日起至国际借记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销户之日止,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确认的授权均为有效的授权。

  (二)本人知悉,中国工商银行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限内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承担超授权期限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中国工商银行将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等处理。如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三)本人有权依法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向中国工商银行查阅或复制本人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中国工商银行更正、补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删除本人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基于本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本人有权撤回有关本人个人信息的授权。

  (四)对本授权书和行使个人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方式、程序的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投诉,可联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服务热线95588。

  (五)第三方机构(指与中国工商银行有信息交互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下同)的详细信息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信用卡”栏目《牡丹国际借记卡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名单》查询。因国际借记卡业务所必需和业务合作情况变化,中国工商银行变更上述规则或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的,将及时更新《牡丹国际借记卡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名单》、本授权书,并可通过短信、电话、手机银行等方式通知本人。如本人继续使用国际借记卡服务,即表示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内容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更新后的内容处理本人的相关个人信息。

  (六)涉及一般个人信息、本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按照《牡丹国际借记卡个人信息授权书》《牡丹国际借记卡敏感个人信息授权书》处理。其他本授权书未尽事宜,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牡丹国际借记卡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名单》为准。具体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信用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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