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牡丹信用卡客户: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规定,我行拟调整牡丹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规则。自2017年11月5日起,每期账单中的透支转账、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您该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含2017年11月5日前已成功办理的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金额)。请您按账单所示金额还款,避免因未能及时偿还最低还款额而产生违约金等费用。
为此,我行对现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进行调整,形成新版《牡丹卡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新《领用合约》”),现予以公布。新《领用合约》自2017年11月5日起正式实施,我行此前及此后发行的牡丹信用卡均适用新《领用合约》。
详情可致电客服热线95588咨询。
附件: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牡丹借贷合一卡领用合约 军队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牡丹银联标准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工银银联黑金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差旅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卡)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学生卡)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
中国工商银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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