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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3月31日 04:5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3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司兴奎先生、王世镇先生、朱金枝先生、
司勇先生、秦士东先生、王奎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海
锦涛先生、许连义先生、王乐锦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金 董安生 王乐锦
2016 年 3 月 30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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