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业务发展需要,给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修订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等各项规定,我行对现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业务协议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了《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实盘交易业务协议书》与《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并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您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看新协议,并在2013年3月25日前签署新协议。若您对修订后的新协议有疑问或有异议,可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或直接办理该项业务的注销手续。 自2013年3月25日起,若您未注销本项业务或在本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本项业务相关操作,将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新协议。
附件:一、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实盘交易业务协议书
二、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
三、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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