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8日 00:3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说明
一、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提议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
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 1,184,138,41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 8 股派现金 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合计送转 1,065,724,569 股,本次转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49,862,979 股。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议案尚需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 2015-56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所属明细会计科目及金额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15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为 80,898,178.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35,270,598.42 元,减去本报告期对股东的分配 41,444,844.35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74,723,933.00 元。
本次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余额为
123,109,595.34 元,转增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余额为 4,695,754.34 元,
转增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余额大于零。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
源于 2014 年 6 月 6 月定向增发新股所产生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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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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