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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达: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5年07月28日 00:4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
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周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向
周世平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周世平先生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
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且周世平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沈维涛 吴炳康
2015 年 7 月 23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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