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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2015年07月28日 02:3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应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
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未来三年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配。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7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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