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8日 11:50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参与我公司推出的“长安信托·长安投资344号分层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六子单元)”(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26日成立,信托规模1050万元,于2015年7月14日终止。我公司作为本信托项目的受托人,对本信托财产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受益人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支
付 日
1 优先级信托利益 7,578,534.25 2015年7月14日
2 次级信托利益 1,226,237.61 2015年9月30日
合计 8,804,771.86 -
备注:经次级委托人书面申请并经优先委托人同意,我司于2015年月7月14日按照约定进行了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即分配了优先级委托人的全部信托利益,因当日次级委托人所持股票停牌无法变现,所以信托利益仍存续在信托财产中。
2015年月9月29日次级委托人提出全部分配次级信托利益并结束16单元的申请。我司按约定进行了清算。
我公司已将受益人信托本金及本次收益按各委托人所持信托份额划至受益人指定账户,请及时查收。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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