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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08月19日 01:53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
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陆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冬明先生、陈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顾彤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同意聘任陈冬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是
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制定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飞 张 峥 童 敏 明
2015 年 8 月 18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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