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重要公告

关于启用个人账户贵金属新客户文档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给您提供更好的账户贵金属交易服务,我行制定了新的账户贵金属客户文档,自2013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自新客户文档实施之日起,原《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章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客户须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定投协议》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客户文档的主要内容
  个人账户贵金属新客户文档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13年版)》(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2013年版)》(以下简称“产品介绍”)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13年版)》(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三个文件。以上三个文件涵盖账户贵金属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定投交易和转换交易。
  《交易协议》是您与我行签署的格式化协议文本,主要约定您在我行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计息及费用、风险提示、协议生效和效力、协议中止和终止以及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事项。《产品介绍》是账户贵金属的产品属性文本,主要介绍账户贵金属的产品特点,包括产品定义、适用客户、交易品种、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报价、交易时间、账户管理、计息及费用、风险揭示等内容。《交易规则》是您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开办规则、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注销规则等。《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是《交易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施新客户文档对客户的影响
  新客户文档实施时,如您未在我行境内任何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过账户贵金属交易,则可通过我行境内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您需要在新文档实施后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您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并指定开户地区的本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唯一资金账户。完成开户后,您可通过开户地区的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定投交易、转换交易等一种或多种交易。
  新客户文档实施时,如您已在我行境内任一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过账户贵金属交易,您需要在新文档实施后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您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方可继续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如您已开办的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定投交易、转换交易等多种交易在同一地区指定了相同的借记卡或存折作为资金账户,则该资金账户将作为本地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唯一资金账户。如您已开办的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定投交易、转换交易等多种交易在同一地区指定了不同的借记卡或存折作为资金账户,则每个资金账户将分别开立不同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每个交易账户及保证金账户均可办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定投交易、转换交易等任意一种或多种交易,且各个交易账户相互独立,记载份额不能相互累加或抵消。您可分别注销每个交易账户,但每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注销后不能重新开立,直至所有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全部注销后,方可在同一地区重新开立唯一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为保证新客户文档顺利实施,您在新客户文档实施前设置挂单交易(即委托交易)时,挂单有效期最长截至时间为2013年7月13日凌晨4:00。
  在新客户文档实施后,如您未签署《交易协议》,只能以实时交易方式办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的卖出平仓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买入平仓交易,以及修改或撤销存量定投计划和调整资金账户对应的借记卡或存折。已执行的定投计划仍按期执行,直至您撤销定投计划或该定投计划到期(无固定期限除外)。

  如您对新客户文档有疑问或有异议,可致电或发送短信至95588向我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15日

【关闭窗口】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