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5日 23:10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吴卫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军先生及董
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云先生通知,吴卫东先生、杨军先生、张云先生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响应证监
会【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及公司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相
关股东不减持承诺及董事长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所作承诺,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完成对本公司股票的增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情况
2015 年 8 月 25 日,吴卫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
场增持公司股票 3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增持前吴卫东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票 82,997,042 股,本次增持后,吴卫东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83,344,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0%。
2015 年 8 月 25 日,杨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
增持公司股票 34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本次增持前杨军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票。
2015 年 8 月 25 日,张云先生使用其配偶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1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增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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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着眼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故作出上述增持决定。
三、有关承诺
吴卫东先生、杨军先生、张云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 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后,公司 2015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相关股东不减持承诺
及董事长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所述增持
计划即已完成。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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