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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院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7月28日 01:40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
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募投项目进
展顺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1-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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