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提到,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分析人士认为,中央深改组提出,要利用绿色股票指数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表明了未来政策对绿色发展的态度。
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新风潮,也是一个促进绿色发展的有效办法。但笔者认为,在将绿色金融变成现实的过程中,仅仅在金融领域做文章是不够的,还要以培育成熟“绿色市场”(泛指绿色产业、环保产品、环保服务等),以盈利性来激发金融机构内在动力。
绿色金融是否能持续健康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适当的利润率,二是可以承受的风险。要想实现以上两点,必须有成熟的“绿色市场”,否则,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难以真正落地。就像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国家出台了无数鼓励政策,依然顽疾难愈。
“绿色市场”有一定的特殊性,“绿色产品”、“生态产品”等环境物品出现“市场失灵”十分常见。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环境物品往往因为建立排他性的成本过高,而存在产权缺失和无法交易。例如空气、河流、草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由于产权缺失且不具有排他性,人们损害不需要付出代价,那么就不会依据市场信号来减少危害环境的行为。在我国,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污染性投资项目、钢铁等过剩产能产业,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不需要为排污“买单”。第二,环境物品往往具有外部性问题。例如,一些清洁能源项目降低了空气污染,但受益的居民没有为此付费,所以这个项目的收益率就不会很高,甚至低于社会资本所要求的收益率,从而导致社会资本不愿意投入绿色产业。
同时,绿色金融的风险并不比传统金融低。一是绿色项目存在盈利性风险,一些项目的市场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因为没有矫正外部性影响,往往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搭便车”现象。例如环保产品的成本高,市民购买意愿并不强。二是绿色项目存在技术风险,一些项目的产业标准和技术更新快。三是绿色项目也存在产能过剩问题,例如今年的风电项目。四是绿色项目的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波动较大,包括汇率、交易价格等。
资本具有天然的趋利避害特性,绿色金融也不会例外。因而,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要靠行政手段,还要用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力量。
首先,完善绿色市场的产权制度,创造一个稳健的“绿色市场”。比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对森林等生态资源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产品化”,测度出各种生态产品的外部性边界,通过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第三方购买服务等,创造市场的“卖方”和“买方”。其次,运用财税政策矫正外部性,拓展绿色产业的盈利空间。例如通过财政补贴弥补“积极外部性”的利润率不足,通过征收环境税、完善资源生态价格等来惩戒“消极外部性”,从而让“绿色市场”有效率地运行。第三,加强对绿色金融风险控制的研究,制定控制特定风险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免除或降低金融机构的进入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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