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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6年11月17日 22:3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就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敖小强先生、赵爱学先生、司乃德先生、缑冬青女士、解旺先
生、邹元龙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敖小强先生、赵爱学先生、司乃德先生、缑冬青女士、解旺先生、
邹元龙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审查,敖小强先生、赵爱学先生、司乃德先生、缑冬青女士、解旺先
生、邹元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敖小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司乃德先生、
缑冬青女士、解旺先生、邹元龙先生、赵爱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爱学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周黎安 吴国平 朱天乐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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