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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国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但存在双重价格笼子限制
2017年01月13日 18:21
上周15国债10盘中跌幅超过10%而被交易所临时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1月13日发文解释称,国债在竞价交易平台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但存在价格笼子的限制。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笼子共有2各,第一个为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第二个为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设置双重价格笼子是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把第一个笼子的范围无限扩大。
2017年1月3日上午,15国债10(019510)在交易时出现异常波动,价格从113元跌至101.51元。上交所自1月3日10时36分开始暂停15国债10(019510)交易,自1月3日11时06分起恢复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国债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5国债10的价格波动已经超过了10%,因此触发临时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国债在上交所竞价平台的交易机制基本如下:国债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国债可以当日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交易申报,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国债在竞价交易平台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但存在价格笼子的限制。集合竞价阶段,价格笼子体现为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笼子共有2各,第一个为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第二个为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价格笼子是与当前市价相比的价格变化幅度的限制,价格笼子限制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比如乌龙指),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双重价格笼子是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把第一个笼子的范围无限扩大。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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