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决定将本基金境外托管人由摩根大通银行变更为美国北美信托银行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收到本行书面通知后,已针对上述变更情况履行相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境外托管人 自2020年6月5日起,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由摩根大通银行变更为美国北美信托银行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天弘基金于6月5日披露的《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述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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