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0日 16:15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百瑞聚金7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4日成立,募集信托资金金额共计3,36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1.5年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受托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履行尽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处理信托事务,本信托计划所认购的信托收益权之标的—《百瑞富诚16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百瑞恒益10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运行正常。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收益的分配基准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受托人于分配基准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现将第三次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享有的第三次信托收益按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即受托人以受益人预期收益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百瑞信托将于2015年3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计划第三次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自己的信托财产银行账户,以确认收益到账情况。如受益人信托收益划付账户变更,请尽快到百瑞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便确保按期获取信托收益。对本次收益划付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800-883-6667。
特此公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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