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推选夏斌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之情形。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与
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夏斌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纪长钦 张武 胡凤滨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