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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示
“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开放的提示公告
2015年06月26日 09:40
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6月27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15年6月29日、6月30日和7月1日向委托人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年后的首3个工作日,近期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展期。本次开放日期为2015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申请时间为为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2、存续期参与和退出都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委托人退出时按份额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计划份额退出。参与份额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低于1000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作强制退出处理。
4、当日的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25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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