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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述:当贵公司作为进口商与出口商(受益人)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以向我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我行将根据您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承诺在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开办条件:
- 贵公司应在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
- 贵公司须在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有授信额度;
- 贵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与交易对手合作关系良好,能够正常履约和收付汇,在我行开立符合监管规定的结算账户。
特色优势:
- 速度快:通过众多的海外分行及代理行网络,我行会为您精心选择最快捷的路线,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用证交;
- 接受程度高:我行凭借自身优良的资信,所开立的信用证为国际银行界所接受,因而方便出口商凭信用证进行融资;
- 种类丰富:我行可根据您的需要,开立包括可转让、背对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等不同种类的信用证,满足您个性化的贸易需要;
- 延伸服务齐全:我行可以提供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提货担保、提单背书等配套产品,满足您的贸易及融资需求。
业务示例:无
操作指南: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贵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 加盖有效签章的开证申请书;
-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
- 进口贸易合同;
-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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