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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述:出口信用证结算项下,我行作为指定通知行,收到进口方信用证后,为贵公司(出口商)提供来证通知、单据审核、寄单索汇、收汇入账等全流程服务,保障您的出口货物资金安全与高效流转。
开办条件:
- 贵公司应在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
- 贵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与交易对手合作关系良好,能够正常履约和收付汇,在我行开立符合监管规定的结算账户。
特色优势:
- 我行拥有完善的全球境外机构布局及全球代理行网络,合作对手和密押关系广泛。
- 具有集约化的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和专业的单证业务人员团队,可为出口商提供信用证风险提示、单据预审和审查、款项催收、快速入账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 可根据需要为客户提供跨境交单、异地交单、代理制单等增值服务。
操作指南:申请开立出口信用证,贵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 信用证(包括修改)正本;
- 交单委托书;
- 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
常见问题:出口信用证对制作单据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如有任何疑问请洽我行各分支机构,将会为您耐心解答。
注意事项:出口信用证对制作单据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如有任何疑问请洽我行各分支机构,将会为您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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