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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 > 特色业务 > 票据产品 > 产品介绍 >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

 

  一、产品定义可办理商业汇票的范围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业务是指赎回方(贴现申请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贴付利息的形式售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承诺赎回方在约定条件下赎回其所供票据的权利。赎回发生日,北京分行足额收妥票款后将票据如数返还赎回方的一种交易行为。本业务所称商业汇票是指是指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办理赎回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内各支行。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经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审批确认并核定商票承诺贴现分项授信额度的企业。

  二、服务对象及要求
  赎回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工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该贴现申请人应是资信好、业务运作和管理规范、大量采用票据结算的大型优质企业,单笔商业汇票赎回贴现金额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资料
  赎回式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业务时,应向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最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原件;
  (四) 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及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其它相关说明
  (一)办理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业务,可确定明确的赎回日,也可不确定赎回日。如不确定赎回日期,赎回日应控制在业务发生日起30日至商业汇票到期日前第13日之间。
  (二)办理赎回式贴现业务时,贴现申请人应在其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的“背书”栏中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私章,但其在被背书人栏内不注明贴现行名称。赎回到期日,贴现行足额收妥票款后,对返还的商业汇票不作背书处理。
  (三)贴现申请人要求赎回商业汇票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供以下资料:
  1. 商业汇票赎回通知书;
  2. 赎回商业汇票清单;
  3. 原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协议,向北京分行提出商业汇票赎回申请。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