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色业务
最新业务
经营网点
辽宁分行 > 最新业务 > 企业金融业务 > 临时贷款
  最新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  
   企业金融业务  
     营运资金贷款  
     周转限额贷款  
     临时贷款  
     搭桥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  
   集中采购信息公开  
   
 

  一、业务简述
  临时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采购规模、资信状况、现有负债水平、生产经营能力、还款来源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采购、生产、销售、货款回笼等环节的流转时间合理确定,一般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二、适用对象
  临时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依据订单组织备货和生产;
  (二)采购储备原材料、半成品等用于后续生产;
    (三)采购储备商品用于后续销售;
  (四)其他临时性资金需求。

  三、开办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3、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5、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