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我行为境内企业开立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为其境外贸易对手,我行境外机构(交单行)依据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或我行在该信用证项下的承兑,为境外贸易对手提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等贸易融资,并可根据客户要求为其办理外汇理财,发放外币款项,信用证到期时由我行我行汇出人民币资金,境外机构直接或购汇后归还融资款项。
二、适用对象
企业有进口付汇需求、且希望降低购汇成本。
三、特色优势
大幅度降低企业购汇及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同时规避外债规模限制。
四、业务示例
某大型钢铁制造企业,每年有固定的铁矿石进口业务,利用香港的金融便利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在香港设立窗口公司,承担集团公司对外进口业务的中介。境内集团首先对窗口公司开立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窗口公司开立外币信用证进口货物,信用证到单后集团公司承兑,窗口公司在香港获取融资后对外支付。到期后,集团公司向窗口公司支付人民币信用证资金,窗口公司在香港购汇后归还外币融资。
五、开办条件
企业有足额人民币用于质押或有充足授信额度;
企业在境外有关联公司,且已在境外银行开户并核有额度。
六、开通流程
企业在人民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备案激活后向我行提出业务合作意向,提交《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第一次在我行办理开证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贷款卡。
七、服务渠道与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之间,在我行任何一家开办国际业务的网点均可受理。
八、操作指南
企业向我行申请办理证融通业务并办理人民币存单质押;
↓
我行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开出以我行境外机构为通知行的人民币信用证;
↓
我行境外机构收到我行开出的人民币信用证后对境外关联企业发放等额外币融资;
↓
信用证到期后境内企业以人民币偿还我行融资。
九、风险提示
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需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办理信用证业务应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收付款所需资料。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