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业务研究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环境之分析 论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
票据专营机构发展思考 宏观经济环境与票据市场分析

票 据 专 营 机 构 发 展 思 考
郭 晓 恺

  [摘要]:分析票据专营机构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借鉴境外票据专营机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票据专营机构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票据专营机构

  一、我国票据专营机构发展现状和面临困境
  票据专营机构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称谓,按照实际存在的状况,可以定义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专门从事商业汇票买卖和咨询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特征有三:一是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二是经营范围限定专门从事商业汇票买卖和咨询等业务;三是机构相对独立,实行独立核算,内部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完全以票据业务为中心。
  1999年以后,随着国内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的人民银行尝试性地批准成立了几家票据中心和贴现市场,允许其在区域内或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汇票交易。这些票据中心或贴现市场一般都依托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普遍存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现象,因此严格讲是商业银行的贴现窗口。2000年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成立,这是国内首家真正意义的票据专营机构。票据营业部是工商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人民银行对其经营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回购、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票据咨询、见证业务;代保管商业票据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随后,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向人民银行报请成立类似的票据专营机构。虽然目前未获批准,但这些银行已在内部按此模式设立机构开始运作,也已具备了票据专营机构的雏形。两年多来,票据专营机构的运作为票据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以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为例,成立一年票据交易量近1200亿元人民币,极大的活跃了市场,并在风险控制、信息传导、交易方式创新、业务操作电子化管理和业务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和推广工作。但是,票据专营机构在自身发展中也面临诸多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危及票据专营机构的生存。
  (一) 市场运作空间狭小
  在票据发行环节,目前市场交易工具只有交易性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两种交易性票据的发行,需要经过商业银行承兑(银票)和授信、贴现(商票)才能提高信用等级和流动性,而票据专营机构由于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开户、授信管理等限制,进入发行环节非常困难。
  在票据流通环节,目前国内票据市场的票据流通路径是这样的

  具体来分析:企业之间票据转让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持有票据通过贴现方式卖给金融机构后,不能再从金融机构手中买入票据作为一种投资;金融机构间票据买卖渠道是畅通的;央行通过再贴现买入票据不能再流通。因此,票据流通市场的真实内容集中在"金融机构"环节,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性质类似。特别是2001年9月央行规定"票据融资不再纳入商业银行存贷比例考核"后,票据流通市场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联动性更强,而后两个市场经过多年运行已经具有稳定的交易网络和信息传导渠道。票据专营机构的市场中介功能对票据流通市场的影响将越来越微弱。
  从票据专营机构的资金来源看,支撑票据库存的资金完全靠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供给,资金周转靠票据转卖和央行再贴现,还无法从银行同业间市场融入资金或自身发行债券融入资金,资金规模受到限制并带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低。
  另外,现阶段票据专营机构均是商业银行内部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审慎的和注重全局相对欠缺专业化的系统管理,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票据专营机构业务创新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构动力。
  (二)业务单一、竞争能力不强
  现阶段票据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商业汇票买卖。同国外同类性质机构,特别是台湾票券公司具备的自营、经纪、签证、承销和保证五大类业务相比,国内票据专营机构从事的仅是自营业务,即通过票据买卖赚取利差。随着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的大幅上调和票据流通市场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市场联系的日益紧密,买卖利差逾来逾小。而当票据专营机构迫于盈利压力欲在业务开展深度、广度上做文章时,又受到业务范围限制,心有余而力不足。
从竞争角度看,票据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均属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票据专营机构能够做的业务,商业银行甚至一个县级经营机构都可以从事。这使得票据专营机构在与商业银行贴现窗口及其基层经营机构的业务竞争中,在客户资源、金融服务功能、资金成本等诸多方面处于劣势,已显现生存危机。
  (三)专营机构数量少,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市场推动力量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实施强制性或诱致性制度变迁。这一切又必须依靠市场中一个强大行动团体的推动。从市场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到市场工具和业务创新、市场自律和风险防范,票据专营机构都应该是这个行动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目前国内真正称得上票据专营机构的仅有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一家,难以形成市场中有影响力的行动团体,对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得不到真正发挥。 二、票据专营机构是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1996年《票据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内票据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95年,全国累计票据承兑量2424亿元人民币,累计票据贴现、转贴现量1412亿元人民币;到2000年,累计承兑量6700亿元人民币,累计贴现、转贴现量6300亿元人民币;2001年前九个月,累计承兑量达到8300亿元人民币,累计贴现、转贴现量达到近9800亿元人民币。票据市场框架也已基本形成。但是应该看到,和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国内票据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规则、结构、功能存在诸多欠缺,市场风险随快速发展已有显现,需要进一步规范。票据专营机构作为票据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其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管理和操作,将在票据市场规范和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抑制市场风险
  目前,票据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违规风险,即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导致银行资金流入股市。认真分析这种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商业银行客户竞争和存款竞争是主要因素。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基层经营机构仅仅把票据业务作为竞争客户和存款的一种经营手段来使用,风险防范重点放在资金安全和承兑票据到期垫款率的控制上,很少从票据市场发展角度考虑风险的控制,甚至故意违规。而票据专营机构对风险的认识更具全局性、长期性和理性化。因为它的命运是和票据市场的规范、成熟密切相关的,这将促使其深化对包括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的分析,通过自身系统、严密的管理规范自身经营,将各种风险降至最低,并将这种风险控制理念传导给其他的市场主体。
  (二)提高市场流动性
  票据市场的交易方式属于柜台市场组织交易方式。柜台方式需要诸多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买卖价格,分别同实际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以保证市场流动性。票据专营机构作为专门从事票据买卖的市场中介机构,通常事先垫入一笔资金建立票据的足够库存,并在业务运作中逐步建立稳定而广泛的买卖客户网络和买卖价格制定与公布制度,通过买卖差价和扩大交易量来获取盈利。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市场运作效率,保持交易工具价格的连续性和在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而且有利于市场实际价格水平向真实价格水平回归,减少市场泡沫成份,这一点对央行货币政策效果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推动市场创新
  从市场交易规则、惯例到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 ,永不停滞的创新是票据市场成熟和发展的基础,而创新最原始的动力来自于市场主体的生存危机。当前狭小的经营空间决定了票据专营机构要规避风险、要在竞争中求发展,创新是唯一的出路。这一点和目前作为主要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很大不同。对商业银行来讲,票据业务仅是其众多的金融服务工具中的一项,甚至是一种辅助性的工具。当票据市场利润趋薄或发展停滞时,退出或削减更符合管理的要求。
  (四)传导市场信息
  票据市场包含两种类型的市场,票据信息市场和票据资产市场。如果信息市场是有效率的,那么评价票据资产的所有相关信息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很容易获得,票据交易工具将在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基础上被正确定价。市场资金会流向最有利、最有益的地方。从而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激励和约束功能得到最大发挥。然而,当信息可获得性存在不对称时,市场资源则会被错误分配,市场运作是不完善的,甚至可能崩溃。票据专营机构在解决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信息收集能力。票据专营机构拥有专门的部门、大量的专业人员和渠道对市场行情、发展趋势和市场主体信用等所有市场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归纳、分析和整理,是市场信息拥有量最大者之一;其二,法律法规及道德约束。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促使票据专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增进信息在买者、卖者之间的流动;其次,票据专营机构发展和票据市场有效率发展的长期利益是一致的,这也促使票据专营机构通过自身努力使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降至最低程度。

  三、境外票据专营机构模式借鉴
  20世纪80年代以来,境外商业票据市场(放在票据市场的大概念下,商业票据是境外票据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境外商业票据市场基本等同于我们所讲的票据市场。但商业票据实质上是融资性商业本票,这一点与现在国内票据市场交易工具存在较大区别)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已经成为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筹集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现在主要的商业票据市场分布在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瑞典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由于各个国家商业票据市场组织构架、市场规则的差异,票据专营机构模式也不尽相同,较典型的有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机构模式。
  (一)美国票据专营机构模式
  美国商业票据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国际性票据市场。95年底,市场中已有1200多家公司超过6700亿美元的商业票据在流通中。由于市场制度均衡,市场参与主体分工趋于细致明确。严格讲,美国不存在票据专营机构,其职能已被分解。在市场中,承担我们所讲的票据专营机构主要职能的市场主体是商业票据交易商。
  美国商业票据的发行和流通如下图所示:

  美国商业票据交易商主要是由投资银行来担当的,如摩根.斯坦利、所罗门兄弟公司和美林公司等大的投资银行都是主要的商业票据交易商。他们的票据市场业务主要放在商业票据承销上,并依据发行规模和发行公司近期通过交易商发行的票据数量来收取费用,另外也从事自营、公司票据发行辅导和经纪等业务。商业票据交易商可以用回购协议或从银行贷款来为其存储票据筹资。
  (二)台湾票据专营机构模式。
  台湾票据市场架构较为清晰,市场主体中承担我们所讲的票据专营机构职能的是票券金融公司。从1976年5月台湾首家票券金融公司──中兴票券成立始,票据市场发展迅速。到2000年末,市场中票券金融公司达16家,初级市场发行量达12兆新台币,二级市场交易量达60兆新台币,票据市场已经成为台湾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台湾的票据发行和流通如下图所示:

  台湾票券金融公司是由商业银行、大公司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商业本票融资,买入交易性票据(银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买入中心工厂票据,买卖票券和债券业务。业务功能有经纪、自营、签证、承销及保证五大类。可以经营的交易工具包括:融资性和交易性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心工厂票据、国库券(短期政府债券),可转让银行定期存单等。除自有资金外,票券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卖出票券和拆借方式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借入资金。
  和美国商业票据市场相比,由于市场中缺乏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评定及拟发行票据的信用评级、额度确定主要是由票券金融公司自己来完成。为了提高票券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票券金融公司也为承销票券提供信用保证。
票据专营机构作为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它的存在模式是由所依附的票据市场成熟度决定的。对于处于初始阶段的国内票据市场,我国台湾地区的票券金融公司模式更有现实借鉴意义。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票据专营机构的若干建议
  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内金融体系的逐步开放,票据市场也将随国外金融机构的加入而发展变化,国内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将面临外资金融机构从产品、服务到组织机制的全面竞争。票据专营机构必须充分利用短短几年的保护期,借鉴国外金融业在票据市场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构建规范的机构模式,积累市场运作经验,培养和储备人才,以增强竞争能力;同时积极促进票据市场制度建设,扩大市场运作空间。
  (一)加强票据专营机构自身建设,构建规范的机构模式
现阶段票据专营机构自身建设的重点是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赢利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利润最大化原则配置内部资源,并在机构内部逐步形成成本核算中心、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中心、业务推广中心、市场网络构件中心、风险控制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其中,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中心、业务推广中心要摆在重要的位置。在经营管理上,要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要确定明确的近期市场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业绩考核和绩酬挂钩制度,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保持机构的长期、良好运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司化改造,并最终走向独立法人的票据公司或短资公司,成为票据市场的中坚力量。
  (二)加强票据市场基础建设,扩大市场运作空间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票据专营机构的发展壮大,也依赖于票据市场环境的改善。当前,改善市场环境的重点应该是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扩大市场运作空间。
  1.建立票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票据市场应该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主体进行资信审查。同时,对那些已经入市但经营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依照规定标准清除出市。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抑制市场风险。当前票据市场发展中突出的商业银行违规承兑、贴现导致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究其根本也是因为市场参与主体过多,难以监管造成的。目前以市场主要交易工具银行承兑汇票为例,一些商业银行分理处级机构都有承兑授权和贴现、转贴现授权,可以参与从票据发行到流通的全部市场活动。全国有此授权的商业银行基层经营机构不下几千家,这些市场主体不仅从事票据业务,还从事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在激烈的客户竞争、存款竞争和盈利压力下,行为极易发生扭曲甚至违规经营,从而引发市场风险。
  2.扩大市场参与主体
  一是允许企业乃至个人作为投资者参与票据交易,特别是在目前市场工具是交易性票据的状况下,票据经过贴现已完成了信用投放过程,企业、个人从金融机构手中购入票据作为投资,不会产生信用扩张,只会增强票据市场资金融通能力;二是将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作为投资者逐步纳入票据市场;三是适当扩大市场中票据专营机构数量,充当票据市场上的做市商和经纪人,并积级探索成立货币市场基金;四是培育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市场信用环境。
  3.加快市场工具和业务创新
  改变目前市场工具单一的状况,一是要大力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二是有计划地推出融资性票据,特别是商业本票。虽然商业本票概念在我国《票据法》中未被包含,但在国外作为短期融资工具已被广泛运用。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由企业法人和政府事业机构签发的统称为商业本票。商业本票也分为交易性商业本票和融资性商业本票。但融资性商业本票在市场中占绝大比例;三是积极探索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90年代始,国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展迅速。方式为把所有的贷款和应收款从发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到一个专门的实体中,该实体发行票据并用所得购买应收款。最常用来支持这种特殊商业票据发行的资产是信用卡应收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和应收租赁费。参与者主要包括银行、金融公司和零售商。
  在业务创新上,应尽快研究和建立统一的票据发行制度,完善和推广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非实物交割等市场交易方式。实际操作中,央行可以在政策上支持票据专营机构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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