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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入股东方股份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网站21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转型改制问题的批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股份”)。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其中,社保基金出资11.07亿元,持股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东方股份有助于社保基金进一步参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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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证网 201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