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15日消息,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加大对国有企业“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等重点工作的融资支持力度。
发改委指出,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如企业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涉及政府性债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企业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不予转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出现偿债风险的存量债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指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发改委指出,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创新债券支持方式,在债券申报程序、发行条件上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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