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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改革告别养老“双轨制”
 

  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该省政府近日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这标志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也意味着湖北运行多年的养老“双轨制”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涉及的单位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涉及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于“夹心层”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群体,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十年过渡期。

  改革后,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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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