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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暂停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9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称,根据今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同时,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一是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二是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三是经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通知》自5月9日起执行,之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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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