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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应注意什么事项?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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