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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城公积金可互通贷款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推出房贷新政策,同城公积金可以互通贷款,参照异地贷款方式办理。

  据悉,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例如,当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贷款资金不足时,缴存职工可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广西还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广西的市民除可在区内任何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还可到区外其他城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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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