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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起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23: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指出,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系统运行时间由9:30-16:30调整至9:30-23:30,区域交易运行时间暂维持不变。

  外币对和外币拆借交易系统运行时间由7:00-19:00调整至7:00-23:30。

  市场连续交易,中间不休市。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

  人民币外汇期权全额交割交易行权截止默认时间维持15:00不变,交易双方可约定其他行权截止时间,最晚至21:30;差额交割交易行权截止时间维持15:00不变。

  交易后处理平台运行时间由8:30-18:30调整至8:30-24:00。交易确认截止时间维持不变:当日成交非当日交割的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确认截止时间为下一交易日9:20;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确认截止时间为下一交易日16:40。

  清算方式和清算路径保持不变。

  中国交易中心对外公布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中国交易中心在目前10:00、11:00、14:00、15:00和16:00五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在中国货币网增加公布17:00、18:00、19:00、20:00、21:00、22:00和23:00七个时点的参考汇率,计算方法相同。

  中国交易中心在中国货币网公布10:00至23:00每个整点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交易的买报价和卖报价。

  外汇期权波动率曲线、外汇期权隐含波动率曲线、外汇掉期曲线、外汇掉期C-Swap定盘曲线、美元隐含利率曲线和货币掉期曲线取样和发布时点暂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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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01-04)